丽 水 市 建 设 局 文件
丽建发〔2008〕2号
丽水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
各县(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做好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2008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的工程竣工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9月底之间,并在申报前已通过工程竣工备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九龙杯(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渠道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由工程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推荐。
2、园林工程由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园林协会初审后集中推荐。
3、对市外在丽的企业由工程所在地推荐。
4、每一企业申报数一般不得超过二项,2006年丽水市内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增报1项。
三、申报时间
由于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为了做好与钱江杯(优质工程)衔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一律在2008年2月15日前报送到丽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建设局内118室,邮编:323000,电话:2111826)。
四、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建筑业行业协会的规定审报九龙杯(优质工程)必须是丽水市文明标化工地。未获市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不得申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五、申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上级节能规定的要求,按设计文件完成节能设计的有关内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参加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评审。
六、申报工程必须是具备完整的能发挥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以变形缝分开和连廊在一起的工程均按一项工程申报,建筑群或住宅小区的组团按标段申报,不得选择几幢申报。
七、各地、各部门在申报工程时应严格按审报条件审核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未按节能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
2、未获市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
3、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企业在二年内不得申报九龙杯(优质工程)。
4、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5、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
6、工程建设中存在商业贿赂并受到刑事处罚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8、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申报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要从设计到施工把好“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关。申报的工程应该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和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九、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推荐要切实做好申报工程的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不要推荐,同时抓好申报材料核对,务必在2月15日前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十、申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由各申报单位缴申报费2500元,并预缴奖杯制作费300元,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预缴申报费、奖牌制作费800元,未能评上九龙杯(优质工程)的,其预缴奖的奖杯、奖牌制作费一律退还,评上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每一主承建单位缴宣传成本费1500元,用于登报刊、编印画册等费用。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优质工程 2008年 评审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市质监站,市施工管理
处及有关单位。
丽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