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建发〔2007〕158号
丽水市建设局
关于丽水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
根据《丽水市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丽建发[2007])131号)的要求,定于9月下旬开始,组织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在建工程,其中1个公建项目、1个居住项目,市本级抽查5个在建工程。受检房屋建筑工程应有不少于1个的节能建筑。
二、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3、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地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见检查用表。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松阳县、遂昌县、云和县、景宁县、莲都区、开发区,检查时间为2007年9月24-28日,共计五天。
第二批为市本级、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缙云县、市本级,检查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19日,共计五天。
四、检查要求
1、检查组到达后听取各县市(市、区)建设局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情况,既有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检查情况。
2、检查工程现场,填写检查表。
3、检查组向受检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五、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1、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2、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及配合人员,如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抽检检测等。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工程 质量 执法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政府叶朝丐副市长、刘世书秘书长。
丽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