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09)213号
各州、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通知》(建质〔2009〕5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部署和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要针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百日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08〕483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三、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督促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对查出问题要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四、要组织、开展好质量宣教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关心质量的氛围,促进全社会质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五、请各地将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要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省工程质监站,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我厅建管处和省工程质监站。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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