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委托审查制度

来源: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9-25 08:39:20

   通   知

 

 

各咨询单位:

根据苏州市发改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委托审查制度,第三条(三)要求,请各单位尽快将项目上报,上报时只需列出项目名称,投资额(或送审额),并于2月4日前送至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办公室,过期不候。

 

附:《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委托审查制度》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1月31日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委托审查制度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苏

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发改委)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委托具备工程造

价咨询资质的中介企业对概算进行会前审查的运作。

第三条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中介企

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乙级及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最近三年

连续年检合格;

(三)最近三年承担不少于5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或

承担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四)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满足第三条条件并有意向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

步设计概算审查任务的中介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发改委

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质证明、业绩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最终选定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任

务的中介企业名单。选定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3个不高于5

个,同时选定2-3个候补企业。

第六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已经确定的中介企业

名单进行随机排队,确定先后顺序。市发改委将按顺序以书面

通知的形式进行项目概算审查委托。

第七条  中介企业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发改委签订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

书》)。

《委托书》包括所委托审查的项目名称、概算审查的重点、

完成审查的时间、审查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约束等要

件。

第八条  如中介企业不接受该次委托,应当在通知规定的

时间内向市发改委出具不接受委托的书面说明,该企业随即排

到顺序末尾再依次轮转;如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出具不接

受委托的书面说明,又不与市发改部门签订《委托书》,视为

自动放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资格,由第一候补企业转

入中选企业。该次审查任务按顺序由下一序号的中介企业承

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企业,市发改委将根据情

节作出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概算

审查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概算审查报告有重大失误;

(二)概算审查报告明显脱离实际且质量低劣;

(三)概算审查过程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定;

(四)一年内有2次不接受委托审查的记录;

(五)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