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旁站制度的内容及作用分析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签字。
4、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二、旁站制度的作用
1、监理旁站制度是监理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地对每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过程中,任何阶段的主控和一般项目进行有效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除干扰,确保工程按质进行。
2、旁站监理制度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提高操作质量,监理人员经常在工地上监督施工操作的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起到“保险锁”的作用。
3、通过旁站制度,监理单位可以更有效地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同时,对于监理单位而言,旁站制度是其责无旁贷的义务,即使有具体困难也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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