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来源:   2018-07-16 11:56:44

摘要: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提要: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 文章来源地产e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安全监理的任务: 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2.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监督施工过程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建筑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安全监理的任务:

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2.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监督施工过程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安全监理应遵循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安全监理并不能减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应负的安全责任,《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控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是承包方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对总包工程还应要求总包单位建立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只有督促总包单位有健全管理机构,以自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证安全监理工作开展顺利。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内容和措施:

㈠.监理机构进场后必须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设施,管线资料和地质水文资料,提供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及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2.对拆改、重新装修工程,如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荷载发生变化时,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和认定。

3.其它应提供的安全措施资料。

㈡.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应向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1.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

2.针对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㈢.项目监理部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及其施工分包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承担下列特种作业的施工,应提供企业专项资质证书及专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

⑵.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工程。

③.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并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指项目经理、安全员等)。

④.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包括资质证书、上岗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

特种作业人员除在质量控制方面的防水工,钢筋机械连接工还包括:

⑴.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⑵.垂直运输界限写安装和拆卸人员。

⑶.起重信号工。

⑷.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⑸.电工。

⑹.电气焊工等。

2.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内容)及模板安装、拆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安装专项安全施工措施,用电安全组织设计等文件。

3.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复印件,并附承包单位填报《施工机械、机具、措施自检表》向项目监理部备案。

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及措施)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有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科)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的配置情况。

④.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模板、脚手架、垂直机械拆装、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⑤.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冬雨季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⑧.施工总平面,临时设施的设置位置以及施工现场加工操作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包括隔离设施,材料堆放位置等。

施工总平面,应标明临时线路走向,埋设位置,有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配电箱位置。

3.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场实际的要求,对于经审查认为安全措施不利、不符合工程实际或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要求补充或修改并要求二次报审查,审查意见承包单位接收时应签字。


文章来源地产e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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