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   2018-01-18 11:58:51

摘要:采购管理办法是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

采购管理办法是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采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采购的组织形式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管理处集中采购和单位(部门)自主采购两种。

集中采购是指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单位(部门)自主采购是指在一定的限额标准内或未采用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本单位(部门)实施的采购。

由于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的类别局限及其他原因,没有集中采购优势的项目,一般采用自主采购,但需经采购领导小组在采购计划的批复中明确。

管理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审科,负责管理处集中采购的组织和单位(部门)自主采购的管理。

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标的类别,如: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日常易耗品等,分别组建处集中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处物资材料仓库物资采购、处机关采购及管理处集中采购的实施。

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议标)、单一来源、定点供应商等采购。属自主采购范围5000元以上的采购,采购方式一般不得超出上述规定,如按上述方式不能成功采购、需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向处采购领导小组申报批准。报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在采购计划的批复中明确。工程项目实施的招投标按处《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包工包料合同估价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1万元的项目由各单位(部门)实施,可以采用询价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

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指以招标公示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出售招标文件;

4、接收投标人投标;

5、组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6、网上公示;

7、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内供应商采购或者选择施工队伍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工作小组(单位)组织,评委会人数要求5人以上单数,评委由采购工作小组或实施采购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后,报管理处采购领导小组同意。

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采购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大宗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估价3万元以上的;

2、机电设备单件2万元以上的;

3、大宗办公用品一次采购总价2万元以上的;

4、服务采购中包工包料估价8万元以上或包工不包料3万元以上的;

5、场地及设备出租、林木及废旧物资出售等估价2万元以上的;

6、车辆维修服务2万元以上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指直接邀请3家或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达到规定数量的供应商投标的;

2、两次招标未能成功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1、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谈判人员由相关专业人员、财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不少于5人;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3、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采购要求和采购原则推荐供应商供采购单位(部门)确定。

询价比价采购。询价比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或服务较简单,市场竞争充分的采购。应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

2、询价小组根据采购要求,选择符合资格(质)要求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亦可采用互联网上的大型商城查询报价。

3、接收报价。报价一般要采取书面形式,如供货商不能书面报价的,可由询价小组形成书面记录,询价小组成员共同签字为准。报价的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至少2家;网络查询报价的,截屏作为报价保存。

4、依据报价,比价推荐备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与备选供应商谈判后最终确定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以下情况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增加采购的等。

4、对单一来源的采购,具体情况及采购洽谈过程应形成文字记录,至少3人参与,并在记录上签字。

定点供应商采购

1、定点供应商由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询价比价或招标等方式选定。

2、处采购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定点供应商每季度须向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常用物资的种类和价格,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到期后另行确定,实行淘汰制管理。

3、信誉良好的地方大型超市、大型商场等也可直接作为定点采购供应商。

4、属定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名录范围的物资产品,应首先选择在定点供应商采购。如批次采购比价发现存在比定点供应商价格低廉的供货商,应及时报告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另选供货商,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监督考核。

5、下属偏远单位在本地附近没有定点供应商,到管理处确定的定点供应商采购不方便的,可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6、总值5000元以下材料的采购,一般在定点供应商采购,如定点供应商没有的,可自行采购。

采购记录与合同。除至定点供应商采购外,其他采购过程应须书面记录。数额较大的采购,供求双方还应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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