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建筑网12月21日讯,住建部日前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以下是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
建办科[2016]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我部组织对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电子版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现予以印发。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来源:住建部)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前言摘选
2007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有效推进了建筑领域能源审计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实施公共建筑能源审计1.1万栋,为科学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提升审计深度、激发市场活力,2015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对审计导则进行修订,经过多轮的研讨与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以下称“本导则”),并予以印发。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是通过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进行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调适和改造建议,是属于建筑节能管理范畴的活动。在能源审计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能耗公示、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广等制度、标准和机制。修订和推广实施本导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导则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表。相比原导则,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强化技术层面要求;二是明确一、二、三级能源审计内涵及重点工作;三是细化建筑分类和功能区分类,提出相应审计指标;四是优化审计方法,突出以分项计量为基础,对无分项计量或者部分数据来源缺失的建筑能源审计提出了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五是增加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性能检测要求;六是提出测算节能改造预期节能量和效益的要求;七是修订附表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应用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邮政编码:100037;电话:010-58934948;邮箱:ggjzjn@163.com;传真:010-58934946),以供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附件下载:《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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