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2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立诚信制度

来源:合肥在线   2015-11-04 15:34:48

摘要: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新安法实施后全国首部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

中国建筑网11月4日讯,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新安法实施后全国首部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以下是此次建设类新闻的主要内容: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

安全生产不诚信将进“黑名单”

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底线。《规定》立足合肥实际,明确提出安全发展型城市的定位,把安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发展型城市和安全社区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社会和服务、安全文化宣传、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建设等。

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将上“黑名单”。《规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依法向社会公告,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针对社会公众安全知识缺乏的现象,《规定》还提出,学校、幼儿园应保证教学、生活等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从小培养公民的安全意识。

危化品安全距离内不得建居民楼

危化品安全在《法规》中得到凸显。其中明确,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在危化品生产、储存等七类区域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水上)运输、交通轨道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和考勤登记制度,否则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包括危化品生产储存、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外,道路(水上)运输、轨道交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应向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地下管网是城市正常运行的“生命线”,但因管线老旧和地面开挖建设,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规定》提出,规划和建设等部门要统一加强管理,建立地下挖掘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督查产权单位完善有效监控措施,确保地下管网运行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须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公众聚集场所,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将面临罚款。《规定》明确,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安全须知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未进行安全告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生产追责处罚将更加严格规范。《规定》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补充,其中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违规许可验收、事故救援不力、隐瞒事故等五个方面追究责任。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在追究单位责任的同时,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按情形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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