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制办公布《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21 13:45:23

摘要: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购买绿色建筑的购房人实施优惠以及确定建筑企业建造绿色建筑的标准。

中国建筑网10月21日讯,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购买绿色建筑的购房人实施优惠以及确定建筑企业建造绿色建筑的标准。以下是此次新闻的主要内容: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界意见。根据该办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

此外,建设、购买、运营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免征水资源费。

建筑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国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节能、节水、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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