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筑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建筑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基本内容包括:(1)协议书(2)工程概况(3)工程承包范围(4)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6)组成合同的文件(7)通用条款(8)竣工时间(9)支付方式(10)合同生效10部分内容。(推荐阅读:建筑施工合同)
其中建筑安全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内容:
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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