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化保护性建筑法制保障 严禁拆毁破坏

来源:安徽日报   2015-03-06 10:36:31

摘要:安徽省住建厅日前要求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市特色塑造,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

建筑网3月6日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保护性建筑是城乡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特色风貌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安徽省住建厅日前要求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市特色塑造,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

安徽省住建厅强调,要加强保护与利用的协调,积极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各地在前期对保护规划情况梳理的基础上,尽快推进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深化、完善工作。要将保护性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

此外,不断完善保护法规,健全技术标准,制定保护政策,细化保护措施,加强资金投入,着力优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保护性建筑保护的制度环境。尽快组织开展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建档工作,并完善数字化管理等支撑保障。各设区市在2015年年底之前,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历史文化名城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制定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计划。

要不断强化保护性建筑保护的法制保障,完善监督机制,坚决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的行为。对违反有关法规,造成保护性建筑破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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