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诉被告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日期:
2017-03-07 (2017)内0981民初108号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74年4月26日出生,丰镇市人,住丰镇市新区逸欣花园。 被告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23元减半收取1431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