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尔投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2-13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渝0101执45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源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代育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美尔投资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道格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重庆市万州区源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重庆美尔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道格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9732号民事判决已生效。重庆市万州区源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90万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房屋等财产,但申请执行人表示在与被执行人协商解除中,暂不查封,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易佳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重庆道格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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