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励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08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185民初7135号
原告:***,男,196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临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盛奥铭座10幢1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励敏,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象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励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经协商达成庭前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