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金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与中交第一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日期:

2018-05-29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8601民初10019号
原告:广汉金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广汉市新平镇。
法定代表人:周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锐,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受理原告广汉金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汉金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汉金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汉金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千四百三十九元,由原告广汉金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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