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磐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5-12-02
申请执行人***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磐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8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溧执字第1351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南京市溧水区凤凰小镇。
被执行人南京磐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南京市高淳开发区服务区1184号。
关于***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南京磐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溧商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信息、无房产信息,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14)溧商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魏长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田飞虎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