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五星电机有限公司与安阳高新区诚信机电设备销售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3-14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2民初1697号
原告:郑州五星电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31310213H,住所地荥阳市新3**国道任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高新区诚信机电设备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00MA41G7TJ1F,住所地安阳市高新区五金交电大世界。
负责人:**。
被告:**。
原告郑州五星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高新区诚信机电设备销售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郑州五星电机有限公司起诉的被告**经查询无正确的身份信息,本院告知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故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错误,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郑州五星电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骑

查看更多郑州五星电机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郑州五星电机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