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巨星锅炉有限公司与磐石市劲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25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284执1606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巨星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舒克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桂芝,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磐石市劲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经济开发区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何劲标,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何劲标,男,1971年12月19日生,住磐石市。
辽源市巨星锅炉有限公司与磐石市劲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何劲标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吉0284民初2586号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辽源市巨星锅炉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岩
审判员 林 涛
审判员 梁思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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