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11-05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82民初873号
 
原告:**,男,1992年5月24日出生,住华阴市。
被告: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住所陕西省渭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原告**与被告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2021年11月5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何高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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