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3-29
华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582财保6号
申请人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505614.58元予以冻结。申请人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5614.58元,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3048元,由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刘卫斌
书 记 员   吕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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