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17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9801号
原告山东鲁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华品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鲁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华品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均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鲁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华品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鲁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华品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860元,减半收取164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30元,由原告山东鲁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9546元,减半收取4773元,由第三人山东华品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姚文辉
书记员  姚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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