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92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南兴木材经营部与张家港市西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0-16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民初12592号之二
原告: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南兴木材经营部,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锦阳村木材市场。
经营者:张占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益彬,***市塘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市西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凤凰镇西张。
法定代表人:董恒龙。
原告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南兴木材经营部与被告***市西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原告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南兴木材经营部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南兴木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南兴木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6元、诉讼保全费3570元,合计8446元,由原告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南兴木材经营部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陈振振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陆新艳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