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5-18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227民初1096号
原告:*****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B0FLE8N,住所地黑龙江省***富裕镇五街友谊中学东。
法定代表人:杨玉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登云,***富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
原告*****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苏永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范明莉

富裕县玉鑫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