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41号
杭州***电梯有限公司、河北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182民初3665号民占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073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