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陵矶经贸总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劳动争议

执行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03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湘06民终3048号
上诉人夏新立因与被上诉人岳阳市城陵矶经贸总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8)湘0602民初8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夏新立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夏新立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8)湘0602民初86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夏新立撤回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何石朝 审判员  曹 维 审判员  王欣辉
书记员  张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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