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11执1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灵岩电信电力铁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2284255XX,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汪援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华,男,1992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灵岩电信电力铁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1111民初355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2904.00,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1111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间内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向阳
审判员 王 刚
审判员 沈红卫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