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某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2-21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1246号 原告:***,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李丽娟,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凌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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