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826民初1543之一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吉安升晖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8号BR-4-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5FGAL87。
法定代表人:黄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连庆、郭学敏,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泰和县早住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大塘村早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6397261232Y。
法定代表人:史荣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声栋,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吉安升晖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泰和县早住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2018)赣0826民初154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泰和县早住建材有限公司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吉安升晖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吉安升晖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和县早住建材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10万元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经通过调解确定由解除保全申请被申请人泰和县早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钟建华
审 判 员 刘玉珍
人民陪审员 张红艳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肖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