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5执94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执行人:***,男,199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陈正军,男,196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刘婕女,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3696674),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7号。
法定代表人:陈正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陈正军、刘婕、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陈正军、刘婕、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执9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东
人民陪审员 张士清
人民陪审员 杨少海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