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04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4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宁阳县
被执行人: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行为标的:腾还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843号(泰山国际大厦第9层的)9001室、9002室、901室、9003室、洗澡间、服务间、9012室、902室、903室、9011室、9015室、9016室房屋。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钱标的:523900元。执行中已实现行为标的:腾还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843号(泰山国际大厦第9层的)9001室、9002室、901室、9003室、洗澡间、服务间、9012室、902室、903室、9011室、9015室、9016室房屋。执行中已实现行为标的:70620元。执行中,通过车辆、房屋、银行等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善超
人民陪审员 高金辉
人民陪审员 姜丽丽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