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永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4-22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92执553号
常州市永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永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492民初4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0000元。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01400元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并支付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周红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92民初45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就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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