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建祥混凝土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诚羽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8-18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青0223民初2640号
原告海东建祥混凝土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诚羽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海东建祥混凝土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本案的判决宣告前达成和解,现原告海东建祥混凝土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东建祥混凝土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24元,减半收取计5562元,由海东建祥混凝土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花生盛 人 民 陪 审 员   仲福年 人 民 陪 审 员   李成英
法 官 助 理   马晓凡 书  记  员   刘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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