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成某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1-11-02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3执9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执行人: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武县孙寺镇定砀路南侧,组织机构代码:91371723588783201E。
法定代表人:刘兵。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23民初15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7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含逾期履行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逾期履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如实向本院报告详细的个人财产状况。现因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终结(2021)鲁1723执99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田海军
审 判 员 李连领
审 判 员 王军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建立
书 记 员 郭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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