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南京火煜脚手架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2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16民初3794号之一
原告:***,男,1986年8月2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6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
被告:南京火煜脚手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569号3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南京火煜脚手架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华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查看更多南京火煜脚手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南京火煜脚手架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