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翰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7-27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81民初1775号之一
申请人:南充翰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光彩大市场一区3幢1号。
法定代表人:程云跃,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琳,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10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万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赵鹏,四川启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南充翰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人南充翰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万白路的房屋一套(万房他证:XXXXXXXXXX,面积72.84)。申请人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充翰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万白路的房屋一套(万房他证:XXXXXXXXXX,面积72.84),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斌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詹文丹

南充翰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