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建筑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培训结束

来源: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2008-09-13 15:38:09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生产许可条例》(建安[2007]224号)的要求及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的规定。受省建设厅委托,市建管处于11月21日至28日在市直及东至两地举办了为期8天的全市建筑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了省建设厅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授课,主要培训内容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汇编》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各县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及市直各施工企业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按市建管处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学员们听课认真,上课秩序良好。凡于2004年11月28日由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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