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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7-12-15 14:21:22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本级、省直驻池各招标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秘〔2015〕199号)精神,现印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并将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进行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项目所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列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项目进场交易,应当符合法定的交易条件,采用法定交易方式进行。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内容、方式、规模,为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竞争主体提供“一站受理、全程公开、按时办结”等服务,为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监督管理保障。

四、凡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业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

类别

项目内容

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

交易场所

一、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古建筑保护等);

(2)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

(3)水利水电工程(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省级以上审批初步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水利厅和厅直属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

(一)施工单项概算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概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概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

(四)单项概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中:贵池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

 

二、政府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以及省直驻池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

《关于转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池财购〔2017〕210号)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

由政府审批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由国土资源局(含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登记颁证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的矿业权项目。

全部

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交易项目

含企业国有产权及股权转让、企业国有实物资产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资产出租出售以及车辆号牌拍卖、经营性户外广告使用权、路桥冠名权、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权等特许经营项目。

全部

安徽长江

产权交易所

池州分公司

五、其他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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