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省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小区工程”的汇报

来源: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2008-09-13 15:38:06
关于池州市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
质量标准化工地和省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小区工程”的汇报
 
池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加强对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中的动态监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处全面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狠抓安全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保持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发展,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汇报:
一、工作计划
1、建立和实施一系列新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①网络化安全监督巡查制度,把在建工程项目分片到组,把每个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监督员和监督负责人,做到人格对应;②阶段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核心是分四个阶段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分别为开工前安全报监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外装饰施工阶段;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制度,核心是对每一个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登记于各方业绩信用手册上;④安全生产不良行为信息登记公示制度,及其安全生产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网上公示,将施工中的安全监管结果与市场准入挂钩,达到失信惩戒的目的;⑤危险较大工程专家审查论证制度。通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科学地保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核心是安全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提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水平;⑦逐渐淘汰竹脚手架制度,目的是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⑧安全生产“黄牌”警示,“红牌”罚出制度。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地挂“黄牌”警示和曝光,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督促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仍不合格的工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限期不准在池承包工程(红牌罚出);⑨层级监督检查制度。在“网格”化安全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处领导、安全站负责同志对各个“网格”工地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体安全抽查和监督工作和监督工作档案资料检查,保证各“网格”安全巡查工作到位,执行标准尺度一致。
2、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规范严密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①明确工程实体安全监督工作程序;②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3、全面推进建筑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池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在全市建筑行业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市级和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创建活动。结合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阶段考核目标,确定我市的目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考评,在池州施工的一级以上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4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30%,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20%。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企业和项目经理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业绩,将在参加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并作为企业、项目经理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机制,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质量。
二、今年池州市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三个,已经省建设厅考核通过,只是暂未发文。具体是汇景花园南苑11#、12#、14#-19#楼,由江苏省金坛市儒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汇景花园南苑7#-10#-13#楼,由江苏省金坛市汤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青阳县金盛山水华城一期工程共10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33140m2,由江苏省金坛市汤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三、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愿意创建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1、池州建筑市场招投标以低价中标。项目经理利润空间太小,个别项目甚至无利润或亏本,如海螺二期移民安置点牛头山茶园新村,造价为每平方294元,质量都无法保证,哪来安全措施经费呢?施工企业的管理费也太低,少数项目减去税收只剩1个点,公司的人员工资和基本的开支都难以维持,安全措施经费无法落实。
2、国务院规定的按总造价2%安措经费,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即时转入施工企业帐户,专款专用,池州这项工作根本就没有落实,而且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招标前还要交相当数量的保证金到建设单位,有的工程每平方米交100元保证金。项目经理多数都是靠贷款在给甲方上工程,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这一块,能拖则拖,能抵则抵。
3、随着物价的上涨,人员工资也不断上涨,池州定额未作调整,过去每个工日30元,现在上涨到70元,项目经理要掏钱补人员工资。
4、创建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必须要多投入一部分安全经费。可是在池州建筑市场创达标工地是一无所获,一是得不到奖金,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也享受不到优惠条件,所以此项工作难以落实。
四、几点建议
1、国务院关于按总造价2%提取的安措经费市政府要出台强制性文件,让经费保证落实,同时做到专款专用。
2、市政府对工程招投标要出台文件规范管理,实行合理价中标,不能谁低谁中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无限度的交工程保证金,政府要出台文件控制。
 
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