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阳县宝灵广场二期A5#楼“1。29”死亡事故的通告

来源: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2008-09-13 15:38:05
 
 
 
 
 
建管字[2007]07号
 
 
关于对青阳县宝灵广场二期A5#楼
“1·29”死亡事故的通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2007年1月29日下午4时,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青阳县宝灵广场二期A5#楼施工现场,1名施工人员在浇筑基础混凝土过程中,推板车后退时,不慎摔倒,从1.2米左右高走道上坠落,安全帽被车把手挑落,头部受伤,救治无效死亡。
根据调查,池州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及其下属分公司对青阳县宝灵广场二期A5#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项目经理汤老虎对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岗前三级教育,施工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致使死亡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暂扣池州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汤老虎的“三类”人员证书90日。并对青阳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且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各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检查各自安全生产条件,尤其加强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
2、监理公司要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建设单位要支持监理企业,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建委
抄送:各县(区)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市开发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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