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二届人大代表第7号议案《关于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工厂》的协办意见

来源: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2008-09-13 15:38:04
关于对市二届人大代表第7号议案
《关于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工厂》的协办意见
 
市墙改办:
我处一直积极推广新型材料的应用,特别是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和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美化环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更加重视,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政策。针对代表的议案,我处提供以下几点协办意见:
1、积极配合市墙改办做好新型材料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加强检查,并落实到各科室机构。
2、凡进入市区工程施工现场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专业施工资质(强制构件)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3、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抽查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
4、用量较大的工程或重点工程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招标采购方式运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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