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认定工作的报告

来源: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2008-09-13 15:37:58
 
 
 
 
 
 
建管字[2007]17号
 
关于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认定工作的报告
 
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池安办明电[2007]14号)的要求,我处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2007年3月27、28日,在市直范围内对房屋建筑施工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重特大事故易发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截止上报之日,我市建筑业未发现有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
特此报告
 
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