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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字[2007]54号
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市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07]4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要把《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各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 :市直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