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路政局宣布,《北京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对公路行业进行全面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条例,新修道路的管线必须同步规划,并先于路面施工。 《条例》对公路行业涉及的规划、建设、养护、收费、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根据《条例》,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应当按照公路规划组织编制,新建城镇公路的管线与公路同步建设,新建公路时,地下管线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公路同步建设。以避免重复施工。 对附属设施和客运站点,《条例》规定,新建公路时,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客运站点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发布日期:2007-9-27 16: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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