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质协〔2017〕15号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度第二批“淄博市建筑优良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良工程”)的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初审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17年12月25日开始,为期一周。
二、 复查程序及内容
淄博市优良工程复查工作依据《淄博市优良工程评选办法》淄建质协【2016】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以看现场实体工程、查资料为主。具体程序如下:
(一)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提供800字左右的书面情况介绍及反映精细施工过程的图片10张);
(二)征求监督、建设、监理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人员应回避);
(三)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市优良工程复查各分项评分表;
(四)复查组汇总评分,向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反馈复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配合好此次复查工作,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准备好备查资料和检测工具,不得无故拒绝相关资料和相关部位的检查、检测。
(二)复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检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要严格检查,统一标准尺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受检工程不评论、不咨询、不答复,不得向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透露检查情况。
(三)各复查组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复查期间不得安排与复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任何礼品。
(四)市优良工程的复查工作由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开展。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孙红霞 联系电话:0533-3115937
电子邮箱:zbzlxh@126.com 邮编:255000
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