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文件
淄建造管字〔2007〕31号
实施情况检查的通报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已于
一、基本情况
建筑节能标准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基本准则,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是现阶段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方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工程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区县建管处(局)的专题汇报,查阅了相关管理工作文件,抽取了26个小区36个单体建筑工程项目,对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监理等方面落实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公建5项,占抽查项目的14%,居住建筑31项,占抽查项目的86%。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都很重视,建设方各责任主体,大多数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特别是自《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各区县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各区县都有专门的办事人员,有明确的节能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认真抓好建筑节能培训和宣传工作。大部分区县都通过培训班、讲座、现场观摩等方式,对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沂源县还通过“沂源城乡建设”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宣传。
(三)加强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新标准颁布实施以来设计单位都已实行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并积极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审查机构能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大都进行了修改,一些地方还对设计变更进行了跟踪审查,较好地保障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设计阶段的贯彻落实。
(四)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大多数区县都确定了示范工程,如张店城区的西湖苑小区、丽水尊园小区;周村的普利爱伦庄园;淄川区的君悦小区。
(五)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能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及时跟踪督察整改落实。
(六)积极开展新型墙材、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各区县普遍在节能技术的推广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一批先进的节能技术如地源热泵、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建筑遮阳技术等,已经应用于工程项目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节能宣传工作不到位。公众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性认识不足,领导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序有待于提高。
(二)全市发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建筑节能工作启动较迟,有关工作滞后。
(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标准不严,不能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怕提高工程造价,减少利润,影响销售,难以接受。
(四)施工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如外墙保温层厚度不够,在热桥、飘窗四周外遮阳等部位的节能措施做得不好。
(五)监理人员自身素质有待于提高。监理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通过检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了解甚微。
(六)建筑节能监管缺乏力度。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从设计到施工到交付使用层层递减,在建设实施中,施工、监理和质监、竣工验收备案环节还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七)节能产品与技术供需在数量、质量和技术层面方面存在差距,不能保证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够,可选择性不足,没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四、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宣传舆论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以及组织现场参观等形式,让建筑节能的意义深入人心。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节能工作的认知程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节能工作的最终受益者,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一个良好的公众舆论和社会氛围。同时要向各级领导宣传,使他们了解建筑节能工作,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支持建筑节能工作。
(二)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的培训工作,尽快提高节能设计、应用技术水平。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应针对本区县的具体情况,开展由各个职能部门组织的、有侧重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设计软件的应用工作。
(三)积极做好建筑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各区县要尽快确定本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加快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度,推广先进成熟的经验,保证节能工程质量。组织当地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和学习,解决好当地节能关键技术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途径和办法。
(四)加强建筑工程执行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特别要提高节能审查水平,对没有进行节能专项设计的,或节能设计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图审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
2、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建筑节能质量。
3、加大建筑节能检查力度。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的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避免阴阳图纸或不按图施工的情况,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建筑工程不予备案和交付使用。
(五)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的核实整改工作。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在建工程项目,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达到节能设计标准。对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发布日期:2008-3-24 8: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