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建〔2006〕74号
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复审
和新增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充实我市评标专家队伍,提高评标专家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对我市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任期满3年的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复审并增加新的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和条件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为已经取得资格的评标专家。
资格复审合格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建设类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 2.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实务,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复审培训,有一定的评标业绩和评标能力;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在评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在评标专家资格有效期 内无经济犯罪历史。
(二)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尽快组织本县区、本单位的评标专家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提交相关资料,各县区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评标专家资格复审条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提出预审意见,务于7 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所附证明材料的原件、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招标办审核;省招标办对评标专家资格复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评标专家,由省招标办统一安排业务培训。经省建设厅审定,对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评标专家,延续其评标专家资格。否则,终止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评标专家由省建设厅向社会公告,并换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区县评标专家的复审材料,由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报送;市直的评标专家的复审材料可由本单位统一报送,也可直接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报送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评标专家资格。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gczjhz.com
二、新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一)申请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1、从事建设类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
2、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能满足评标需要;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评标业务,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能胜任评标工作。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评标专家资格: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在职国家公务员;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3、有形建设市场的工作人员。
(三)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经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申请人于2006年 7月 30 日前领取并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证明材料和2套复印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并核对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务于7月30日前统一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批。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gczjhz.com
二○○六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评标专家 复审 新增 通知
菏泽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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