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39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