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建〔2006〕89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建设部令第149号〈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11号《关于做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掌握建设部第149号令的内容和精神,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 附件: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11号《关于做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咨询 管理办法 贯彻 通知 菏泽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印发
鲁建标字[2006]11号
关于做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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