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局文件
淄人发[2004]81号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4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6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7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木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两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木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是以取得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安装中级以上为准。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20日。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造价管理处办理(报名地点:张店区西2路235号,电话:2302914)。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年限证明,填写《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报名表由各单位根据文件所提供的表样自行复制。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信息卡一定要按要求准确、完整、清晰地填涂,由于信息卡填涂不准确或遗漏等
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在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有效期内的老考生,必须准确填涂档案号。另需准备同底版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上(其中相片框贴一张,表右上角贴一张),一张贴信息卡上。
六、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
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八、我省2004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集中在济南设置。
九、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8元(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按两科收费)。
十、此外,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精神,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
(一)考生务必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 《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l、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2、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件:1、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考试 造价工程师 考务 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